寶雞易通營改增對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有何影響? |
[ 信息發(fā)布:本站 | 發(fā)布時間:2016-10-21 | 瀏覽:1047次 ] |
由于不知道題主說的“項目外包”具體是指什么,從題干只能推測有兩種可能: 一是由于對方想繞過“勞務派遣公司”的設立要求,所以把自己的服務包裝成“職業(yè)中介”; 二是對方想將自身變成業(yè)務流程管理服務外包商,由此可以享受增值稅零稅率的稅收優(yōu)惠。 針對第一種情況,兩種不同類型的服務在稅法處理上應該一致的。 勞務派遣服務是指,為了滿足用工單位對于各類靈活用工的需求,將員工(與勞務派遣企業(yè)簽訂勞動合同)派遣至用工單位,接受用工單位管理并為其工作的服務。勞務派遣公司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設立條件, 職業(yè)中介則是指用工單位和勞動者個人進行介紹,未與勞動者個人簽訂勞動合同,從成立資格上說,職業(yè)中介要與勞務派遣區(qū)分開來,因為后者的設立條件更加嚴格。 然而,從稅法上看,根據財稅【2016】36號文附件一,“職業(yè)中介”與“勞務派遣服務”同屬于營改增后應稅項目中的“現(xiàn)代服務業(yè)-商務輔助服務”大類(職業(yè)中介屬于“經紀代理服務”,勞務派遣屬于“人力資源服務”,納稅方式也是差額核稅。 也即,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經紀代理服務中的人力資源服務外包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fā)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對方也是按照扣除上述社保和住房公積金部分的差額部分向你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針對第二種情況,兩種不同類型的服務在稅法處理是不一樣的。 如果對方是將服務包裝成業(yè)務流程管理服務,那么按照上述36號文,業(yè)務流程管理服務是屬于營改增后應稅項目中的“現(xiàn)代服務-信息技術服務”分類,也即對方應該按照向你公司收取的全額服務費繳納增值稅,而不是按照差額征稅的方法納稅。對方式按照服務費的全部收入金額向你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因此我估計第二種情形居多,這也就是對方口中說的稅法處理不同吧。 鏈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6392672/answer/116282577 來源:知乎 |